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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中国)宁德“建闽小区”店面 公开招租公告(细则)
来源:网站    时间:2016-06-01    浏览:9287次     【字体:
    我司按照福州市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位于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欧宝(中国)“建闽小区”店面,实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报名竞租。现就本次招租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欧宝(中国)

二、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物位于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建闽小区”32间店面,共计约1954.61㎡,我司与房地产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权证尚未办理。各店面均有独立门面,使用功能齐全。标的物出租时以现状交接为准,招租单位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实地勘查,并可就有关情况向招租单位咨询,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查,确认了拟出租标的物的范围、公示的面积和《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条款并认可拟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标的物等一切情况,招租单位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标的物租赁用途  

    招租用途为非涉及公共安全的商用店面,符合环保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商用场所。但明确限定不得开设用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所开设经营项目如需经审批(许可)的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招租方式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密封报价方式,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五、标的物招租标段、计租面积、竞租底价

  

    1、本次招标将32间店面分为七个标段公开对外招租,其具体分段、计租面积、竞租底价如下: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物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本公告计租面积为准。        

    3、竞租人报价应在以上竞租底价基础之上增价,增价以1元人民币为基本单位,增价幅度应是1元的整数倍。报价低于竞租底价,或与基准底价相同的均视为废标。

六、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年递增率  

    1、租赁期限3年(无装修免租期),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租金支付方式:月底前五日内缴清下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3、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竟租价月租金的三倍。  

    4、租金年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标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至租期结束,月租金以上年月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年递增率为3%

七、租赁期间物业、水电费、租赁物维修费  

    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租赁物维护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八、竞租保证金  

    本次招租竞租保证金每一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凡参加竞租者需在2016年 6 月 10 日下午5 时前以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缴款到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欧宝(中国)账号: 35001890007050006669 开户行 : 建行福州城北支行竞租保证金的返还: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未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情况下,于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

九、竞租人的必要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1、具备与承租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法人或自然人。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并提供以往相应经营业绩情况。  

    3、开设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政府部门审批(许可)规定且审核通过,并承诺依法经营。  

    4、近三年曾与我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经营或其它原因提前退租、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法人、自然人不得参与报名竞标。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  

    6、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2)、个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十、其他约定  

    1、我司按实际现状进行招租,竞租者应事先到现场踏勘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合理投标报价。  

    2、中标者自行负责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责任,并承担其所有费用。  

    3、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否则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予以补足。

十一、租赁招标程序  

    1、招租信息由招租单位委托福州市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闽东日报》发布,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同时在本公司大楼一层大厅和宁德“建闽小区”租赁区域,张贴本次租赁招租公告(细则)(公告期限3个日历天),公告张贴拍照留存。  

    2、在公告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接受投标者报名,报名者需提供租赁物具体使用方案和公告规定意向承租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因本次招标划分为7个标段,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段的竞标,也可选择其中的某个标段参与竞标。

    4、审核投标人资格条件,每个标段收取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报名期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报送投标资料【资料应密封装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如系单位投标则加盖公章),否则标书无效】。  

    5、招标评标小组在评定投标人报标内容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招标条件做出评定。评标会议须由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情况下方可进行评标,评标结果以三分之二以上意见为准,以超过招标底价最高报价者中标。出现相同最高报价时,以抽签确定中标人。  

    6、如第一预选中标人提出弃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招标人可认为属弃标行为,弃标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选择与第二中标人协商,以第一中标人的投标价作为中标价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直至中止协商重新招标。  

    7、在本次租赁招标公告地点,张贴预选中标人公示公告,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亦同时拍照留存。  

    8、中标公示公告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确定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在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房物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物移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中标价标准租金款。  

    9、招租的议事和评标规则本次招租方案由公司领导审议确定。各个招标环节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事务部指导,重要事项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在经批准的招租方案范围内,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超出招租方案的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办公会议议定。招标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泄露包括投标人、报标数据、评标意见和在中标公示前外露评标结果等;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任何利益,否则取消评标小组成员资格,再予以招标。

十二、房屋店面的移交接收  

    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进行实物移交。  

    2.如中标人在接收店面中出现原店面租户使用人不按中标人条件续租也不退房,造成一时无法完整移交店面时,该未清退的店面暂由招标人收回,收回部分面积(按公告中计租面积扣除)暂不计入中标人计租面积,中标人应予以理解和支持,且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但招标人收回店面后再予移交给中标人,中标人应予以接收,自接收之日起全额计算租金。

十三、招租小组成员组成  

    招租小组由招租单位的有关领导、事务、财务、纪检、法务等部门人员组成。

十四、公告、报名、送标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公告时间:2016年 6 月 1 日至 3 日;  

    2、现场看样时间:2016年 6 月 6 日至 7 日;  

    3、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 6 月 8 日至 10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有意竞标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5号二建大厦十四楼1415办公室报名。  

    4、送标时间、地点:2016年6 月 13 日至 14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时视为废标。送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5号二建大厦十四楼1415办公室。

十五、本次租赁招租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0591—87834067    

    联 系 人: 黄先生 林先生  

    附件一:《房屋租赁合同》  

                                  欧宝(中国)   

                                       2016年 6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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